黑龙江省关于困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5-5-26 10:27:35 阅读次数:575

黑龙江省关于困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

就业援助的措施

1、将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培训要求、专业特长、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对其进行分类帮扶。

2、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彩虹工程实施力度,深入挖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继续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和指导工作。少数民族地区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招用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要吸纳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将到我省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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