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报到证》丢失补发手续?
发布时间:2014-9-28 8:05:37 阅读次数:450
   《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持上述材料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报到证》遗失的,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该证明和原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省外院校的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具体流程参考当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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