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9-4-17 8:11:54 阅读次数:2600

2019年青岛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胶州情况简介

胶州自古就有“金胶州”的美誉,拥有5000多年的历史区位优势明显,海陆空铁交通发达,建设中的4F级胶东国际机场将于2019年全面启用。拥有“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四大“国字号”平台2017年,以县级市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国文明城市。胶州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已吸引20位院士、13位“千人计划”专家,3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以及千名博士、硕士来我市创新创业。2018年在青岛市率先出台“人才新政20条”,以更大的力度在资金支持、金融扶持、安家补贴、平台激励方面给予各类来胶人才全方位支持。

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留学回国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2、补贴期限

自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申领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月份为准。

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1、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一、 补贴范围和条件

1、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

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

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4、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公寓政策

一、人才公寓申请范围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办法》(胶发〔2016〕25号)、《关于引进优秀创业创新团队的暂行办法》(胶发2016〕26号)和《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胶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符合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

二、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层次

租赁型面积标准(m²)

产权型面积标准(m²)

备注

第一层次

180

180

第二层次

140

140

第三层次

120

120

第四层次(博士)

90

90

硕士研究生

75

75

本科毕业生

45

65

高技能人才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32-82206557

   箱:rencai655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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